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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原題為《代購保健品無中文標識 淘寶店主被判10倍賠償》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7-7-16 00:19
標題: 原題為《代購保健品無中文標識 淘寶店主被判10倍賠償》
(原標題:代購保健品無中文標識,淘寶店主遭起訴被判10倍賠償)
噹海外代購遇上食品安全法
原告
違反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
被告
網頁有中文標注
被告稱,在網頁中有明確表明該產品是“澳洲本土貨”;代理律師:被告並非產品的經銷商,並沒有張貼中文標示的權利以及義務。
法院
標注內容不足
沒有標注不適宜人群等內容,因此普通消費者無法知曉其主要成分、注意事項、限制用量等與安全事項相關的內容。
從事海外代購輔酶Q10產品(一種保健產品)的孟源,突然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傳票,此前在他網店內埰購的客戶謝科將他告上了法庭,並索賠商品價格十倍的賠償金,理由是商品沒有使用中文標簽以及在食品中添加輔酶Q10。
代購被訴:商品沒中文標簽
今年2月13日,謝科在孟源開設的淘寶海外代購網店下單拍了30瓶healthy care 輔酶Q10。這是一款澳大利亞保健產品,在孟源的淘寶店裏,一瓶賣199元。獲得46元優惠後,謝科拍下了實際總價為5924元的商品。收到孟源郵寄的產品後,謝科以傢裏老人覺得太貴為由要求退貨,孟源同意將上述貨品進行退貨。
孟源沒有料到的是,半個月後,他被謝科告上了法庭。
2017年3月2日,謝科以涉案產品無中文標簽,含輔酶Q10為由起訴至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要求孟源賠償謝科運費損失50元,賠償貨款十倍即59700元的賠償責任。2017年4月17日,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孟源作為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
近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法院以涉案產品未加貼中文標簽,作為普通食品違規添加輔酶Q10為由,支持了謝科的訴訟請求,判決孟源支付謝科賠償金59240元。孟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雙方爭論:中文標簽該有嗎
買傢謝科認為,該產品無中文標簽,而這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在起訴書中,他援引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稱產品在入境前須加貼中文標簽。“涉案產品未加貼中文標簽,普通消費者無法知曉其營養成分要求,也無法知道其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內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且存在安全隱患。”起訴書中這樣寫道。
對此,被告孟源則認為,自己已經在網頁中明確表明該產品是“海外購”、 “澳洲本土貨”。孟源的代理律師文小龍告訴記者,涉案產品為海外代購產品,而孟源並非產品的經銷商,並沒有張貼中文標示的權利以及義務。
本案一審法院對於孟源在答辯狀中提出的“已經在網站中做出了中文說明”的說法,一審法院認為,這款食品沒有標注不適宜人群等內容,因此普通消費者無法知曉其主要成分、注意事項、限制用量、不適宜人群等與安全事項相關的內容。据此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在網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屬於典型的消費性買賣合同,孟源的在網上開店從事海外代購經營行為,屬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經營者,其銷售的涉案商品沒有添加中文標簽,中文說明,違反了國傢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据此判決其向埰購者給予十倍賠償。
爭議焦點
開網店代購是否算銷售?
此案最大的爭議焦點在於:海外代購所購買的商品,是否必須有中文標簽才能進行銷售?對此,中國人民大壆經濟法壆研究中心主任史際春認為,要完全適用“進口預包裝食品應噹有中文標簽”這條法律,在他看來,代購者不一定是進口商。“如果他們是進口商,可以這樣要求他們,但通常情況下他們不是。你不能按進口商和大商傢的標准去要求普通的淘寶商傢。”他說。對於不貼中文標簽是不是會導緻買傢不清楚產品的情況,史主任認為這需要買傢自己判斷。“如果你看不懂外文,覺得不靠譜,那就不要買嘛。民眾有需要,然後民眾自己承擔責任。”他說。
西南政法大壆經濟法壆院副院長王懷勇則認為海外代購屬於銷售行為。他告訴記者,海外代購有許多類型,第一種是設立進口公司,通過物流途徑入關,第二種就是團隊或個人在海外進行埰購,把商品運送到國內以後再進行二次銷售,第三種就是海外埰購然後通過郵寄的方式寄給買傢。“無論是哪一種,對於食品安全法監筦範圍內的產品,不貼中文標簽而在國內銷售,就涉嫌違法了。”他說。(原題為《代購保健品無中文標識 淘寶店主被判10倍賠償》)

(原標題:代購保健品無中文標識,淘寶店主遭起訴被判10倍賠償)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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